《惊!公司没钱时,债权人竟能这样向股东 “追债”?!》
2025-04-03 19:40: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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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来聊聊一个和咱们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法律话题呀!当公司没钱了,债权人心里肯定着急,那能不能请求那些没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直接清偿呢?

新旧公司法在这事儿上可没明确说行还是不行哦。不过呢,原公司法司法解释曾依据债权人代位权相关规定,是允许股东向债权人直接清偿的呀。而且呀,民法典里关于债权人代位权的第五百三十七条,都明确放弃 “入库规则” 了呢。股东对公司的出资责任,本质上就是对公司应承担的侵权之债,公司要是没去行使自己的债权,那债权人代位行使权利,这和民法典里代位权规定那是完全相符的哦。虽说民法典相对公司法是一般性规定,但公司法没讲清楚的地方,按立法法和民法适用方法的基本原理,就得参照民法典来呀。

再说说认缴出资加速到期这情况,有人觉得它特殊,得区别对待,其实不然哦!首先呢,出资加速到期说到底就是公司的 “债务人丧失期限利益的债权”,和到期债权没啥实质区别呀。其次,哪怕公司快破产了,直接清偿好像对其他债权人不太公平,但这其实和出资期限到了去清偿面临的问题是一样的,根本没实质理由要区别对待嘛。

再者,从平衡个别和整体债权人利益来看,没进破产程序时,向个别债权人清偿,也不耽误其他债权人或者公司去申请破产呀,一旦破产了,没到出资期限的股东也得把出资归入债务人财产,大家都能公平清偿呢。还有哦,如果不让直接清偿,债权人一想到打官司要花诉讼费、保全费、律师费这些成本,都没动力去让股东承担出资责任了,那公司法给债权人的相关诉权不就成摆设了嘛。就算按归入公司的思路去操作,虽然麻烦点,但最后执行也能达到直接清偿的效果呀,其他债权人维护权益的手段也还是那些,没差别的呢。

目前呢,因为新公司法没明确这事儿咋处理,现在还是按照《九民会议纪要》精神来判令股东向债权人直接清偿的哦。但新公司法出来后呀,对于出资加速到期时债权人能否直接受偿,那可是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呢!不过别担心,在新公司法司法解释起草的时候,会广泛征求各方意见,尤其是立法部门的意见,就是要保证司法解释和立法精神严丝合缝呢。等司法解释制定好啦,以后这类案子就按新的司法解释来办理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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