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程价款无法鉴定时,应如何确定工程款?
2025-04-06 21:09:3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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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结合《民法典》及zuigao人民法院裁判规则,从律师实务角度解析 5 种替代鉴定的工程价款确定方法?

一、合同约定优先原则:破解鉴定僵局的核心依据

(一)固定价合同的直接适用

法律依据:《民法典》第 799 条、《建设工程司法解释(一)》第 28 条

适用条件:

合同明确约定 “总价包干”“单价固定” 等计价方式

工程未发生重大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减

典型案例:某商业综合体项目因发包人拖欠进度款停工,双方对已完工程量争议较大。法院依据合同约定的固定单价(2800 元 /㎡)直接判决工程价款,驳回发包人鉴定申请2

(二)招投标文件的优先效力

例外情形:若合同与招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冲突,以招投标文件为准(《建设工程司法解释(一)》第 22 条)

实cao要点:

中标通知书、投标报价单等文件可作为结算依据

需证明招投标程序合法(如提供中标备案表、评标记录)

(三)结算文件的推定效力

默示条款:若合同约定 “发包人逾期不答复视为认可结算文件”,承包人可主张按提交的结算文件结算(《建设工程司法解释(一)》第 21 条)

证据要求:

结算文件需经发包人签收 催告函需明确答复期限(建议 30 日以上)

二、无效合同的折价补偿规则:从 “参照约定” 到 “公平裁量”

(一)无效合同的处理逻辑

法律依据:《民法典》第 793 条

步骤:

确认合同无效(如违法分包、挂靠)

参照合同约定计算工程价款

结合过错程度调整(如扣减管理费)

(二)管理费的司法认定

争议焦点:合同无效后,总包方主张的管理费是否支持?

裁判规则:

若总包方实际参与管理,可酌定 5%-15% 管理费(参考(2021)zui高法民申 5161 号判例)

若仅出借资质,管理费不予支持(《建设工程司法解释(一)》第 1 条)

(三)下浮率条款的处理

典型案例:某分包合同约定 “审计价下浮 21%”,法院认定该条款名为让利实为管理费,结合总包方管理贡献度调整为下浮 8%11。

实务建议:

主张下浮率无效需提供总包方未参与管理的证据(如监理日志、施工记录)

申请法院参照行业惯例(通常下浮率不超过 10%)

三、市场价与行业标准的替代适用

(一)市场价的确定方法

依据来源:

地方建设行政主guan部门发布的造价信息(如《北京工程造价信息》)

同期同类工程的市场交易价格(需提供中标通知书、合同备案表)

行业协会发布的计价指引(如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《建设工程计价依据》)

(二)cheng本加酬金模式

适用场景:

紧急qiang险工程(如地震后修复项目)

设计变更频繁的工程

计算方式:直接成ben ×(1 + 利润率)+ 合理酬金

直接chengben:人工、材料、机械费用(需提供采购发票、工资表)

利润率:参考行业平均水平(通常 5%-15%)

(三)第三方评估

程序要求:

双方共同选定评估机构?

评估范围需明确(如仅针对争议部分)

评估报告需经质证(重点审查评估方法、数据来源)

四、法院自由裁量的边界与技巧

证据链构建:

施工日志:证明实际施工内容

监理签证:确认工程量

往来函件:佐证双方对价款的协商过程

典型案例:某项目因设计图纸丢失无法鉴定,法院依据施工过程中双方确认的进度款支付记录(累计支付 8500 万元),结合行业利润率(10%),酌定工程总价款为 9350 万元。

五、律师实战策略与风险防控

(一)诉讼前的证据固定

核心证据清单:

证据类型具体内容法律依据

合同文件中标通知书、专用条款、补充协议《民法典》第 799 条

施工资料施工日志、监理签证、验收记录《建设工程司法解释》

往来函件催款函、会议纪要、结算文件《民事诉讼法》第 66 条

(二)诉讼中的策略设计

鉴定异议申请书:

列明鉴定材料缺失的具体项(如设计图纸、变更签证)

引用《建设工程司法解释(一)》第 31 条(鉴定材料未经质证无效)

专家辅助人出庭:

申请工程造价专家对市场价、行业惯例进行说明

重点反驳对方主张的计价依据(如过时的定额标准)

财产保全与优先权主张:

冻结发包人账户或查封在建工程

同步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(《民法典》第 807 条)

工程价款无法鉴定时,律师需通过 “合同约定 + 市场标准 + 司法裁量” 构建三维证据体系,重点突破 “合同有效性”“计价依据合法性”“行业惯例合理性” 三大核心争议点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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